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与进口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风险评估并采取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与进口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及快速反应措施的具体实施。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
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服务项目和国内产品注册服务项目是一样的。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1.原产国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四、综述资料
五、研究资料
六、生产制造信息
七、临床评价资料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九、产品技术要求
十、产品检验报告
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十二、符合性声明
一般也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保健品及医疗器材。
您需要提供审核人员的所有差旅费用。
根据您填写的仓库数目、现场数等基本信息,客服人员会尽快为您提供报价。
根据审核员老师的排期情况,一般2个月左右可安排审核。
在您关闭所有不符合项后,4到6周即可获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风险等级的认定情况如下: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故一类产品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3.产品检验报告;
4.临床评价资料;
5.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6.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般也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保健品及医疗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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